为进一步规范伊滨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管理水平,自3月27日起,伊滨区卫健医保局抽调儿童保健专员、卫生监督员、传染病防控专员组成评价小组,对全区16家托幼(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伊滨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管理水平,自3月27日起,伊滨区卫健医保局抽调儿童保健专员、卫生监督员、传染病防控专员组成评价小组,对全区16家托幼(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
根据洛阳市托幼(育)机构卫生评价申办流程要求,托幼(育)机构卫生评价主要指标有七个方面:
1.设置标准,包括场地要求、安全要求、班级规模;
2.环境卫生,包括室外环境、室内环境、卫生间;
3.个人卫生设施,包括毛巾及设施、水杯及设施、床及被褥;
4.膳食管理,包括喂奶管理、膳食营养、餐具、食物留样、饮用水管理;
5.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包括设立情况、使用情况、设施;
6.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人员培训、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卫生保健制度等。
评价结束后,合格者将发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对存在软、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托幼(育)机构,专家组会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评价。据悉,每家幼儿园每年只能有两次申报机会,整改后再次提交资料,再次评价,如还不通过,当年不再发放卫生评价报告。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全区托幼(育)机构卫生的保健管理工作,强化0至6岁儿童的健康卫生服务,为广大幼儿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倡导教育机构帮助儿童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以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式,减少幼儿疾病的发生,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