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伊滨运营主体建设“政金科产”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产业撮合平台,贯通“政金科产”信息,实现“技术转移、共享平台、产业合作、产业载体、产业人才、惠企政策、产业融资、专业机构”等方面的线上线下专业服务,对科创服务业务在线实现率80%以上或年度撮合投资、金融机构对接科创企业达成合作20个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全额开发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科技中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统计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等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落户伊滨。对在伊滨注册且实际办公的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办公场所5元/每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机构,每年奖励5万元。
15.支持生活类服务业建设布局。支持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运营主体按照科技产业社区的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康养机构等品质提升类业态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主体累计最高50万元、补贴运营主体最多不超过4个。
符合本措施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除享受省、市政策外,与区现行同类政策重复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