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了,儿子终于有了户口,可以正常上学了。”近日,涧西区居民马女士为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户籍民警樊辉丽送去一面锦旗,感谢民警为她解决了心病。
马女士的儿子今年11岁。孩子出生后,由于家人疏忽,没有及时为孩子申报户口。后来,由于无法联系到孩子的父亲,马女士也没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成了“黑户”。
时光飞逝,当年的小婴儿已经长大,却一直背着“黑户”的身份,没有正规学籍。
今年7月,马女士接到儿子学校的通知,让她必须尽快为孩子办理户口,否则孩子无法就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女士赶紧前往珠江路派出所咨询户口申报事宜。
户籍民警樊辉丽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孩子情况的特殊性,主动与孩子出生医院、卫健部门、孩子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实地调查走访。两个月多后,经过提出申请、收集材料、调查取证、群众走访等程序,珠江路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为马女士儿子办理了补入户口,并为其办理了身份证,小伙子终于脱离“黑户”身份。
延伸阅读
父母应尽快为新生儿办理入户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目前,我省已实现新生儿出生登记“全省通办”。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河南且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亲或随母亲在河南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入户登记的新生儿,材料齐全且年龄不超过6岁的,其父亲、母亲可在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要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