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偃师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出台。
日前,《偃师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对排演的新剧目,获国家级荣誉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围绕偃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或专著,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办法》适用于偃师区文艺团体及个人发展培育、涉偃文旅作品创作的扶持和奖励。重点扶持奖励企业培大育强、品牌品质提升、标准管理、市场运营营销、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等,为偃师区区域文化、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种组织、单位或个人。
《办法》分别从总则、补助类别与标准、附则几个方面给予解读和说明。(记者 李冰 杨凤轩 通讯员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