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前不久,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害人是一名11岁的女孩。
案件审查期间,检察官对受害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发现,受害人来自单亲家庭,其母亲因为要支撑家庭,而疏忽了对女儿的监管。
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受害人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管不力、管教不严等失职行为,如果不及时改变监护教育方式,有可能导致孩子继续偏离正常生活轨道。而她对孩子缺乏关爱、保护不力,是造成受害人遭受侵害的因素之一。
为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检察官在征得受害人及其母亲的同意后,对受害人进行了心理测评和综合分析,并协同当地妇联联系心理辅导专家为母女俩进行公益性心理辅导、亲子关系沟通技巧等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根据其家庭情况,为受害人的母亲量身制作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她作为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加强教育、安全等方面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发送给那些对孩子疏于管教的“甩手家长”,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
“这是我们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该负责人表示,“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在今后办案中,他们会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并做好后续监督回访,进行有效跟踪观护,让“督促保护令”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筑牢“隐形防护网”,提升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杨凤轩 通讯员 李淑环 刘龙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