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伊滨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出台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从奖励资金、税费优惠等方面入手加以扶持,更好发挥楼宇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等方面重要作用,打造场域载体“强磁场”。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伊滨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出台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从奖励资金、税费优惠等方面入手加以扶持,更好发挥楼宇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等方面重要作用,打造场域载体“强磁场”。
伊滨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在伊滨经开区商务楼宇注册入驻的大型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设计、金融、类金融、商贸、外贸、电商、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人力资源、法律、会计、审计、评估认证、检测检验、信息服务、建筑、绿化、劳务(不含房地产)等企业。
其中,大型总部企业要满足的条件有:在伊滨区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均在伊滨区,在伊滨区以外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一般企业需要在伊滨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均在伊滨区。
按照计划,首批享受扶持政策商务楼宇名单包括:创新大厦、科技大厦、商会大厦、彤辉大厦、公积金大厦、农发大厦、安装大厦、腾飞大厦、隆安东方明珠大厦、传媒大厦、国贸大厦、九嘉海港城、中欧科创园总部基地、中科信息产业园、中兴产业园。
按照扶持政策,伊滨区每年将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年度入库税收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的大型总部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时可以给予一次性50万元扶持,同时,每年参照企业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给予发展扶持;在商务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房补贴;需要单独建设总部楼宇的企业,还将可以依法依规优先供应土地。按照规定,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可获500万元以内的扶持。
——对年度入库税收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达到10万元的一般企业,也将获得税收、租购房等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立(新迁入)的市级银行总部给予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并享受发展扶持、租购房补贴、用地优先等政策,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将优先在该银行开立财政和事业单位账户;对其它银行区级支行也有相应支持政策。
此外,商务楼运营主体也可以获得招商奖励等资金扶持。(洛报融媒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