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联合执法组在偃师市暗访督查时,发现部分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了曝光。记者获悉,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
偃师市有关部门查封金娇路制鞋厂相关设备(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供图)
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联合执法组在偃师市暗访督查时,发现部分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了曝光。记者获悉,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2月20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其间,全市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但位于偃师市的金娇路制鞋厂未落实管控要求。2019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管控要求,擅自撕毁封条,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擅自拆除视频监控主机,生产运行情况脱离监管。(>>>新闻回顾)
此事经本报《曝光台》栏目曝光后,偃师市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整改,针对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当地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配电箱和生产车间进行依法查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
偃师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洛阳晚报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鲍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