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测评平均得分98.16。”在3月27日刚刚闭幕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会议主持人通报了人大相关工作的测评结果。
“新安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测评平均得分98.16。”在3月27日刚刚闭幕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会议主持人通报了人大相关工作的测评结果。
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政府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新安县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测评,紧盯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测评采用“暗访检查+书面报告+询问+测评”的方式进行,不断增强监督刚性。
开展测评前,县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跟踪督促、暗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到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实地调查,掌握实情。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工作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营表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形式上是用民意评价政府的工作,体现了人大对人民负责、敢于监督、追求实效的精神,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举措。
不仅如此,2024年以来,新安县人大常委会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县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相关初审意见、人大常委会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等进行了工作测评。这样一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真正实现了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督。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监督方式,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工作测评、专题询问,为推动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作用。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庞树轩表示,人大开展相关工作测评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了各方面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畅通了民主渠道,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了党管干部的渠道,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初步显示了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辛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