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扛稳抓牢政治责任,做实巡察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在社保医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及首轮村(社区)巡察整改中,探索实践“312515”工作举措,有效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嵩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扛稳抓牢政治责任,做实巡察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在社保医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及首轮村(社区)巡察整改中,探索实践“312515”工作举措,有效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强化问题整改“三公开”。坚持开门抓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反馈内容公开、整改过程公开、整改结果公开。反馈时,“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参加反馈会议,县融媒体公布反馈主要问题;整改中,将整改措施和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整改后,除了下发党内文件、网站公开外,同时采取宣传栏展示、告知服务对象等措施,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过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整改效果好不好,关键看被巡察党组织能否做到专题研究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深入举一反三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可执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是实现整改效果的重要保障。县委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研究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均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坚决杜绝文字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整改成效实行“两评议”。此次巡察对象涉及重要民生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要确保整改结果群众满意。为此,县委强调,此次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管理服务对象对整改成效进行评议,评议满意率达不到80%的,要重新整改,重新整改仍不过关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要做到“五个到位”。即问题整改到位,对巡察反馈的所有问题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并建立长效机制;涉及的人和事处理到位,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个别人及典型事,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处理,既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形成震慑,还要厘清责任、剖析原因,提早预防“治未病”;督促“两个维护”认识到位,通过整改工作成效检验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真正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站位是否真提高;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到位,通过巡察整改,完善体制机制,营造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让各个岗位的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心情愉快地工作生活学习;整改结果群众满意到位,将整改成效转化成作风转变、简政放权、亲民爱民等具体举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集中攻坚“15项专项治理”。通过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县委部署了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对党员党费收缴支出情况、“五星”支部创建情况、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村(社区)监委会作用发挥情况等15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具体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通过1个月集中整治攻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嵩县县委巡察办 宣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