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到县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义煤矿),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活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曦结合刚刚办理的一起“小案”,特别定制了一堂法治教育课,通过讲解发生在职工身边的案例,重点解读了企业职工易发生的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普及法律知识。而说起这节“定制”法治课起因,要从一件“小案”说起。
近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到县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义煤矿),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活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曦结合刚刚办理的一起“小案”,特别定制了一堂法治教育课,通过讲解发生在职工身边的案例,重点解读了企业职工易发生的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普及法律知识。而说起这节“定制”法治课起因,要从一件“小案”说起。
2021年7月,新义煤矿的一名保洁员在盗窃一个铝制风钻配件试图离开工作区时,被保卫科当场发现,后主动交代曾多次带走“废品”,因多次盗窃煤矿财物,涉嫌盗窃罪。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事发后积极退赔,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5月30日,新安县检察院对其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我们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虽然情节非常轻微,但反映出部分企业职工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在谈到这次送法进企业的缘由时,刘曦说。
“你今天不讲,我都不知道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刚改为3万元以上了,这堂法治课真的非常有意义。”法治课结束后,新义矿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杨晓东告诉刘曦。
为深化办案效果,推进诉源治理,新安县检察院决定到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传,通过针对性的普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职工法治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通讯员 滕中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