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科工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7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近日,嵩县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科工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7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为压实整改责任,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本轮巡察反馈采取了三个新举措。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巡察反馈震慑。在反馈会上,由县纪委常委或副科级以上领导通报被巡察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促改,按照《洛阳市纪委监委常态化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办法(试行)》和《嵩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为巡察整改敲响警钟、拉响战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会上传达书记专题会精神,最后由被巡察单位的主管县领导对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派驻各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组织部部务委员列席反馈会议。
二是巡后延伸、紧盯不放,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宗玉红要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玉香安排,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组不能撤离,再延伸巡察1个月,确保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1个月后,县委巡察组要向县委汇报整改情况,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进驻整顿,对科级干部全面考核,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反馈问题不整改的干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对作风优、能力强的中层干部提拔重用。
三是及时跟进、对照检查,确保巡察整改入脑入心。自反馈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共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在全市工程项目领域开展监督预防“治未病”专项教育警醒活动的工作方案》等要求,围绕巡察整改、工程项目领域存在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纪委、组织部、巡察办派人列席会议。(嵩县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