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县委结合实际,将巡视巡察工作纳入了2021年度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办法。
近日,嵩县县委结合实际,将巡视巡察工作纳入了2021年度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中设置了减分项,对各单位触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巡视巡察、安全生产等13项负面清单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倒扣分。同时,进行综合激励,把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干部考核使用等充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名额挂钩。
《2021年度乡镇高质量发展指标及综合性工作清单》的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中增添了“巡视巡察工作”一项,分值5分,由县委巡察办负责考核打分,在《2021年县直单位综合性工作清单赋分表》也增加了“巡视巡察工作”一项,分值为3分。在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减分项目中,设置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中央、省委巡视问题整改的,每项分别扣1分。
嵩县县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要求,是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省委能力作风年活动的一个重要抓手。此项新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考核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高质量,助推嵩县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嵩县纪委监委 嵩县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