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整改。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嵩县县委巡察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嵩县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制度》。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整改。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嵩县县委巡察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嵩县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制度》。
按照“未巡先改、边巡边改”的要求,县委巡察办通过一轮或者一届县委巡察,梳理出全县或者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共性”问题,经县委书记签字后,印发共性问题整改意见,由副县级领导牵头,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之后,按照“谁巡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巡察组负责对共性问题整改报告审核把关,并进行会商研判。新一轮巡察开始前,对上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制度明确规定:对不重视共性问题整改,造成整改不及时且经过督查后共性问题仍长期持续存在的党组织,启动问责机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嵩县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制度》的出台,是对全县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的又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好,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解放思想、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嵩县纪委监委 嵩县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