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位某却因为想要占有属于他人的宅基地,走上了非法上访的道路,还借此要挟镇政府“不给钱我就去上访”。最终,位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我就是不认罪!”
“我就是要去上访!”
“你说啥我也不听,不给钱我就是不回来!”
“你们把我关起来,等我出去,我还要去告!”
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位某却因为想要占有属于他人的宅基地,走上了非法上访的道路,还借此要挟镇政府“不给钱我就去上访”。最终,位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作为已有近十年办案经历的伊川县员额检察官,第一次提审位某的时候,心里很不是滋味。犯罪嫌疑人位某是一位70多岁的老汉,头发花白,情绪激动。
提审回来,我想了很多,就这样直接按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吗?就这样简简单单地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审判吗?要是这样处理,不仅不能化解社会矛盾,还会加深老人对社会的怨气。左思右想后,我下定了决心,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那我们就应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每一次从宽处理的机会!
反复审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做足了释法说理的充分准备,再次提审位某时,我与他聊起了家常,问他为啥要上访,家里是不是有啥困难……经过推心置腹的一番谈话,他跟我说了实话:“其实呀,我也能听懂你说的意思,宅基地就是要由村委统一划分,但我当时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后来也不知道咋回事,就变成了一根筋,光想着问镇政府要钱。”
听罢这些话,我知道他思想上已经悄然发生了转变,于是及时对他进行释法说理,介绍法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以及这种行为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秩序的扰乱。
慢慢地,他低下了头,嘴里喃喃自语:“我这回是真错了,这回可真是犯法了。”我对他解释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像我这样的人,政府也会从宽处理?”位某将信将疑。
“只要认罪认罚,都能从宽!你可以看看我们的法治宣传册,问问你同号室的其他人,你就知道是真是假了。”这是我给他的肯定的回答。
鉴于位某没有犯罪前科,又是第一次被处理,强拿硬要的财物也不多,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经过与公安机关、法院、镇政府等部门的多次沟通,我们认为位某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当白纸黑字上的量刑建议摆在位某面前,他激动地连说了三次“我愿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位某在“具结悔过书”上颤巍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在法庭审理中,位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他几度哽咽,“我真的错了,我保证不再上访,我保证把钱退给镇政府,我想早点回家带孙子。”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只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从严打击,必将加重他内心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服刑完毕后可能再次走上上访之路。然而,值得欣慰的是,通过我们检察官前期大量细致的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工作,确实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能够怀着感恩之心回归社会。一种制度,多方受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