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纪委监委出台“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一体推进“三不腐”为出发点,立足高质量监督要求,在以案促改中做足“绣花”功夫。
近日,新安县纪委监委出台“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一体推进“三不腐”为出发点,立足高质量监督要求,在以案促改中做足“绣花”功夫。
“目前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以案促改工作工作标准不高、力度不大、责任不清等问题,把以案促改工作当成纪检部门或是几个人的事情,导致同类案件频频发生。”该县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陈艳艳介绍。
鉴于以上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完善评价机制,深化协调联动,按照“分类实施、七项内容、七项程序、四个等级”,构筑成效评价的“四梁八柱”。重点从“‘两个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民意测评、综合评价”等7个方面建立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并将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细分为28个小项,明确各项评价指标分数和评分细则,以具体分值的形式客观真实反映以案促改工作实际效果。
“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中,还存在哪些监督缺位?如何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在试行讨论过程中,各镇纪委、派驻机构、案发单位表示该实施办法对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有详细阐述,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操作性很强,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遵循和思路。
据统计,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38家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一案一评价”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了部分单位对以案促改工作思想认识偏差、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
“开展好以案促改工作,既要打扫好‘战场’,也要抓好‘重建’,更要提出‘止战之策’”。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实施中将进行全程督导,通过全面成效评估,形成提醒、监督、整改、评价的闭合链条,推动高质量监督走深走实。 (王辉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