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三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此类案件进行源头治理,积极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近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三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此类案件进行源头治理,积极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经查,马某等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出租自己或者他人名下电话卡、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并非法获利。瀍河区检察院在审查上述三个案件后,认为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涉案人员能够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三人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从源头治理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阻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终端连接,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处理之外,积极探索此类案件的社会治理方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加大与银行、电信等部门协作,建议对上述人员进行信用惩戒,从社会治理层面,从严处理上述行为,达到惩戒效果,从源头上杜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检察官释法:近两年非法买卖“两卡”(信用卡、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问题持续高发,形成黑灰色犯罪链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因此切莫出租、出售、出借个人信号卡、电话卡,一旦卡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开卡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能会被予以信用惩戒,在惩戒期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仅可保留一个移动电话或者固定电话号码,其他通信业务将一律强制关停,停办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通讯员 滕中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