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5月11至12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校园周边销售烟酒、警示标识张贴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同时向商户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
为巩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5月11至12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校园周边销售烟酒、警示标识张贴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同时向商户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
2021年12月,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对辖区范围内校园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新安县中小学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小商店,存在不少销售烟酒的行为,甚至出现烟草制品拆分销售现象,且店内未张贴任何“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等警示标识。
2021年12月20日,在前期做足了调查分析工作后,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教体局、卫健委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烟酒类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吸烟、饮酒危害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倡议书、法律法规宣传页、签订承诺书1500余份,制作并张贴警示标识2000余份,做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户“家家有明示”、“户户有承诺”,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在本次公益诉讼回头看中,检察干警发现校园周边小卖部、商店等烟酒销售点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警示标语。
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吸烟损害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饮酒损害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长期吸烟、饮酒会使学生记忆力、学习能力减退,也容易诱发不良行为,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兴”,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是守护民族的希望。校园周边销售烟酒,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精准发力,引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打击宣传两手抓、售烟售酒共同管、校外校内一起治,共同破解治理难题,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通讯员 滕中剑/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