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网上购物时,网店主页显示销量大、评价高、信誉好的商家,有时其销量、“星”级或评价并不一定是真实的。日前,伊滨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该局查处的全市首例网络刷单炒信案,为您揭开个别网店通过刷单炒信提高销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套路”。
您知道吗?网上购物时,网店主页显示销量大、评价高、信誉好的商家,有时其销量、“星”级或评价并不一定是真实的。日前,伊滨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该局查处的全市首例网络刷单炒信案,为您揭开个别网店通过刷单炒信提高销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套路”。
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刷单炒信”?
指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时,为提高自身店铺等级、信用度、评价、商品销量及综合排名,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下旬,伊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网店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庞村镇黄某于2016年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网店,通过网络销售双层床等商品。为提高销量,黄某于2020年8月起,通过某文化传媒公司架设的网上平台进行刷单。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黄某将需要刷单的商品购买本金及佣金通过银行转入网上平台提供的银行账号,对方显示到账成功后,黄某在网上平台发布刷单任务,并发布需要刷单的商品链接,由网上平台安排专人进行刷单并支付佣金。刷单交易为虚假交易,不需要真实发货,并且可以提升网店的销售数量。经执法人员了解,黄某从2020年8月开始刷单,至2021年6月停止刷单,共计产生7561笔虚假交易,刷单金额为259万元,支付刷单人员佣金9万元。通过刷单,该网店每月的交易量增加50%左右。
处罚结果
伊滨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白石墩介绍,网络刷单炒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店负责人黄某采用刷单提高网店销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网店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重要提醒
教您一眼识破“刷单炒信”!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大众消费方式,如何辨别某个网店是否存在刷单炒信行为?记者采访执法人员后,为您整理以下方法,一眼识破“刷单炒信”!
●不要盲目相信店铺销量和好评
购物前,您可以翻翻商品评价,如果评论里面有大量雷同表述,配图也明显与产品无关,很有可能是店家通过刷单方式提高了评分和销量。建议您多留意差评选项,这里会有一些比较客观的使用评价。
●网络直播间购物别冲动,警惕有“托儿”“带节奏”
网络直播间的“秒杀”加上“回头客”的好评分享,往往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冲动下单。事实上,有些“回头客”可能是商家请的“托儿”。建议您观看直播时切忌冲动消费,如果出现多人“刷屏”砍价“带节奏”更要留意,下单时最好选择有运费险的商品,到货后亲自验证商品质量,避免遭受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
●别被“好评返现”迷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网购时,如果您遇到商家要求好评返现、修改差评发红包等情况,要及时联系平台对商家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网络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及时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