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也是该法今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贾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也是该法今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日前,涧西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投诉人举报,称贾某在家中非法行医,在依法对贾某家中检查时,发现有各类药品、器械。经调查取证,查明贾某本人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取得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贾某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新法出台后,无证行医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这为今后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无证行医者更是极大的威慑。
近年来,涧西区多措并举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印发了《涧西区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将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查处取缔了一批涉嫌无证行医黑诊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建设健康涧西保驾护航。 (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