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伊川县交警大队得知一起典型案例:半年内,一男子在同一检查点被查到三次无证酒驾机动车,因违法情节严重,他这回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7日,记者从伊川县交警大队得知一起典型案例:半年内,一男子在同一检查点被查到三次无证酒驾机动车,因违法情节严重,他这回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8日凌晨,伊川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古马路开展常态化酒驾夜查行动,一辆豫C号牌汽车到达检查点。“我们示意司机停车后,对方刚打开车窗,浓烈的酒味就扑面而来。”民警说,车上只有一名男性驾驶员,他们随即使用设备进行酒精检测。
现场初步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他们当场将人控制并进行进一步的抽血检测,最终,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9.5mg/100ml,属酒后驾驶。
民警将他带回大队醒酒时,发现这人看着面熟,进一步核查发现,此人已有多次酒驾记录,且每次都在同一检查点被查。
原来,40多岁的许某半年内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伊川交警查处两次,这次算第三回,且都在同一检查点被查。目前,交警部门对许某已采取强制措施,他的三次酒驾和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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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李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