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自2020年1月1日起,孟津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开始发放。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自2020年1月1日起,孟津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开始发放。
一、认定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18岁以下儿童。
二、保障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三、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可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四、孟津县现状
为了使孟津县符合条件的儿童应纳尽纳,经过乡镇民政部门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截止目前,该县初步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人,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将于近日发放。(赵贺龙 张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