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卫健委等四委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从2020年1月1日零点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卫健委等四委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从2020年1月1日零点开始施行。
问:门诊统筹的筹资来源是什么呢?
答:2020年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
问:门诊统筹的统筹层次是怎样划分的?
答:原则上以乡(社区)为统筹单位管理使用基金,各县(市、区)按照“总额预算、超支不补、结余滚存”的原则管理使用基金,与住院统等基金调剂使用。
问:门诊统筹政策与以前的政策如何衔接呢?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问:门诊待遇是怎样的呢?
答: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药品和诊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一个保障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元/人。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冲抵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大学生按学年(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问:哪些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答:(一)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其他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
问: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政策呢?
答: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参保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本院校所属医疗机构,本院校所属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服务的,可由当地经办机构指定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大学生寒暑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校医院(医务室)诊疗条件不能满足参保学生门诊就诊需求的,经校方批准到校外治疗并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居民由于住址、户籍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证) (未成年人可带户口薄)及其他相关证明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问:就诊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医疗证),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的门诊台账)上签字确认。
问:费用如何结算呢?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管理,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凭结算票据及统计报表与经办机构结算。
问: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高校校医院(医务室) 。(陈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