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明显增强。
近年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明显增强。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严格按照入额标准和条件,选出29名愿办案、能办案的干警为员额内检察官,并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使检察官权力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与此同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推进“阳光司法”,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该院坚持不断推进“阳光司法”,在开通“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基础上,全面启用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和律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被动查询到主动推送、“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转变;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视频同步接访18次,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现代化;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该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富裕活力人文美丽幸福新偃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该院院长杨建刚信心满满地说。(郭小红)